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 : 2015-07-27 00:00 来源 : 云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 12745次字号:

粤食药监稽【2015】94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5年5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911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365条次,涉及25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9条次,涉及3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87条次,涉及11个品种。典型案例如下: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安多乐平牌消糖灵胶囊”的药品,通用名称为“消糖灵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3020188”。批准的功能为“益气养阴,清热泻火、益肾缩尿。用于糖尿病。”,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15天降糖,30天稳糖,90天消除并发症,120天糖尿病从根好”,“某医院孙医生家,父子三人都有糖尿病,多年来,以降糖药为伴,由于副作用大,苦不堪言。后来孙医生经过同事推荐,全家人换上消糖灵胶囊,用了半个月,全家人自测血糖开始下降,3月下来,全家人都不用吃降糖药了,并发症的症状明显减轻,摆脱糖尿病,全家大解放!”。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脉立平清凉膜膏”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清凉膜膏”,批准文号“皖合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640215号”,生产企业为“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产品适用范围“用于缓解因皮炎、过敏、湿疹、疥、癣、荨麻疹、带状疱疹、阴虱、蚊虫叮咬及暴晒后紫外线过敏引起的皮肤瘙痒和各类过敏的症状。”,但该产品广告宣称“用了几天,淤积血液开始流动、酸胀、痛、沉、麻木、瘙痒马上好转、活动自如。一段时间后,突出的血管和德栓逐渐变平,黑紫皮肤部位逐渐消失,溃烂部位收口,新的肌肉长出。”该产品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益普利生牌玛咖西洋参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益普利生牌玛咖西洋参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41157”,生产企业为“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但该保健食品广告宣称“我吃玛咖一年多了,我感觉它给我的身体带来了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身上有劲了,二是记忆力增强了,三是尿频尿急的毛病没有了,四是免疫力提高了,一年到头没感冒过”。该产品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2015年5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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