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安区富林镇建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 : 2016-12-19 00:00 来源 : 云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 11409次字号:

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云安委办函〔201630

 云安区人民政府:

20161211日,位于云安区富林镇城内村一新楼建房时发生一起工人(廖志名)从三楼跌落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云安委〔20157号)要求,现对该起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云浮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此函。

 

 

                                 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16 

抄送:云安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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