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安区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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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安区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10月28日在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9 次会议上
云安区审计局局长 刘 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云安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云安区审计局对2015年度云安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云安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方案,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2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0,736万元的101.14%,比上年增收2,404万元,增长6.2%。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财政资金用于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林水、教育和节能环保的支出分别增长31.89%、14.11%、12.22%、103.08%、15.41%和187.02%。
——积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扎实推进,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实现财政全口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区本级预决算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开展各类存量资金清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了多项管理制度。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5年度财政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增长了36.61%,但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预算收入质量不够高,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上级补助的增加,2015年上级补助收入107,305万元,增长30.92%。
(一)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15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54,4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4%,比上年增长6.2%;2015年上级补助收入107,30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54,364万元,完成预算102.64%,比上年支出增长了38.62%。净结余121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683万元,比上年收入减少37.43%,完成预算的113.09%。基金预算总支出14,678万元,比上年减少37.46%。年末滚存结余为5万元。
2015年,社保专户共收各项社保基金29,995.55万元,支付各项社保基金19,986.01万元,当年度净结余10,009.54万元。
(二)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代编预算规模偏大的问题;二是存在违规列支暂存现象;三是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财政支出进度缓慢,支出不够均衡;四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收回盘活使用;五是存在占用省市和区本级预算内专项资金现象;六是滞拨部分专户管理资金;七是部分项目进度慢,滞留财政资金;八是未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15年收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从该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九是无预算、超预算拨款,转列暂付款科目挂账,造成虚减预算支出;十是直接拨款至有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十一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账面暂付款、暂存款科目余额未得到清理;十二是监控不到位,预算单位违规大量从授权支付户提取现金,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工程款等支出;十三是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不当,云安区财政局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2个非税收入专户;十四是云安区财政局资金监督管理中心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
(三)抽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征收管理发现的问题。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坐支非税收入。
(四)抽查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的存在问题
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大量资金未拨付使用,未及时发挥效益。
二、对区直其他部门、单位审计情况
根据2015年度的计划安排,本年度审计了6个单位2014年度或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结果来看,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对新修订的预算法的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内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二是有1个部门未及时划拨专项资金,资金长期挂账。三是有2个部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转存到单位其他账户的问题。四是有1个部门的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五是占用专项经费用于日常经费和人员经费。六是未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有2个部门往来款项没有及时清理。七是有1个部门购买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八是有2个部门仍然存在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现象,公务卡结算制度未得到落实。九是有1个部门取得出租房屋租金未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十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有1个部门会计核算过程没有按内控制度进行审核;有1 个部门在职工饭堂支出购物款等,未按规定索取发票入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有2家企业按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的税款比按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税的税款多。审计提出后,经税务部门加强纳税辅导,2016年8月,有一家企业已经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标。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建设进度缓慢。有1个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改造工程主体虽然已完工,但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仍未完工,该公共租赁住房未能正式投入使用。审计提出后,区住建局进行了整改,截至2016年7月底止已通过了消防建设的验收,达到了入住标准。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继续加强对民生项目、城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2015年度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31个:其中出具审计报告7个,送审金额8,441.53万元,核减投资额1,228.28万元,核减率为14.55%;出具审核意见24份,送审金额1,344.90万元,核减金额156.61万元,核减率为11.64%。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主要存在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际完成内容与立项内容差异较大,甚至存在项目被逼中止实施的情况;项目建设业主法人机构不完善,工程管理经验不足及相关技术人员缺失等问题;在工程预算管理方面存在漏项缺项把关不严现象,在工程结算管理方面存在违规多签证、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工程定额、工程内容未按工程量清单完成等问题;工程质量管理方面验收不规范、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管不到位、项目建成未及时组织验收,未及时发挥效益等问题。
五、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审计情况
2015年度,对区财政局等4个部门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自从中央发布八项规定以来,我区大力实施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开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运行费方面。有3个单位维护运行费超预算支出;有1 个单位未在公务用车科目核算公务用车费用6.7万元,故意规避考核;有1 个单位车辆维修未办理事前审批手续;有4个单位未建立公车使用台账,未做到按单辆车核算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明细记录每辆车的出车情况、行驶里程和各项费用,不利于对公车的管理和监督;有3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维修申报制度;有1 个单位未建立或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定期公布或通报制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透明度不足,不利于对车辆运行维护的监督。
(二)公务接待方面。有4个单位部分接待业务开支没有接待公函;有1 个单位未能在“公务接待费”科目核算接待支出,故意规避考核;有1 个单位未建立或未执行公务接待费定期公布或通报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透明度不足。
(三)会议费方面。有2个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会议签到记录,支出手续不够完善。
针对以上所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区审计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有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整改落实。区审计局将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并报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由于区财政收入规模不大,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还比较突出,应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建议积极培植税源,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全面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的力度,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三)加强制度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广东省的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加强政府投资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强化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工程管理,降低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