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浮市第二季度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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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浮市第二季度
空气质量报告
云浮市环境监测站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一、第二季度云浮市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7 年第二季度,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2.3%,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5.5%,中度污染为2.2%,重度污染为0.0%。超标天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云浮市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95.5%下降为92.3%,下降3.1 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与上季度相比,云浮市城市平均达标天数由88.9%上升为92.3%,升高3.4 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在2017年第二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第14位(去年同期为第13位)。
图1 2017年第二季度云浮市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二、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和2017年第二季度的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见表1。
表1 云浮市各季度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时间 |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
臭氧 (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
细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
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 |
2016年第二季度 |
14 |
23 |
1.2 |
102 |
48 |
31 |
3.32 |
2017年第一季度 |
12 |
34 |
1.4 |
131 |
67 |
49 |
4.58 |
2017年第二季度 |
10 |
24 |
1.0 |
150 |
48 |
28 |
3.45 |
(三)主要污染物状况
2017年第二季度污染物的具体指标情况为:二氧化硫季均值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季均值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季均值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均值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5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其中:
二氧化硫季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8.6%,与上季度相比下降了16.7%。
二氧化氮季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3%,与上季度相比下降了29.4%。
细颗粒物PM2.5季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7%,与上季度相比下降42.9%。
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与上季度相比下降了28.4%。
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数为1.0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7%,与上季度相比下降28.6%。
臭氧日最大8 小时均值浓度第90百分数为15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7.1%,与上季度相比上升了14.5%。
三、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7年第二季度云浮市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50.0%,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占比为27.5%,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7.5%、5.0%和0.0%。
图2 第二季度云浮市城市首要空气污染物分布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³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³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 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³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自2014 年1 季起,城市O3 日最大8 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季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 的季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 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 小时值的第90 百分位数。
(b)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 的单项指数I i 按(式1)计算:
I i= C i / S i(式1)
式中: C i ——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 为SO2、NO2、PM10 及PM2.5 时, C i 为季均值,当i 为CO 和O3 时,C i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S i ——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 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 时,为8 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 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 sum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I sum =ΣI i (式2)
式中: I sum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 i ——污染物i 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