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编办推进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

发布时间 : 2018-11-30 15:11 来源 : 中国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 68851次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 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厅字〔2018〕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山西省编办牵头组织对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类、行政确认类职权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四要素,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形成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山西省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山西省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实现了“三级四同”,基本解决了过去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内容、标准、数量等要素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为推进权责清单信息化管理、推行“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具体做法是做到“三个统一”:

一、统一思想

一是提出该省贯彻落实意见。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文,第一时间将中央编办文件精神传达到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市编办和法制办,提出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六项要求。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省编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确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范围对象、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由省编办统筹、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各市编办参与、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三是专题动员培训部署。专门召开推进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动员部署会,并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培训,明确任务,讲清要领,迅速展开工作。

二、统一标准

一是制定《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手册》。省编办牵头编制了《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手册》,印发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县编办。明确了纳入标准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范围,以及各类行政职权名称、编码、依据、行使主体的具体规范要求,确保省市县三级标准清单遵循统一规范标准。二是出台《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与省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形成了《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作为山西省地方推荐性标准。该编码规则由16位数字和字母混合型代码组成,代码包含了行政职权事项的行使层级、职权事项类型、行使主体、职权项目代码等要素,确保行政职权事项标识的唯一性,便于统计分析,有利于行政职权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资源共享。三是明确各类职权设定依据的梳理标准。如纳入对行政许可类事项,严格贯彻《行政许可法》要求,明确必须具有法律和法规依据,对以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为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不得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纳入行政确认类事项,明确必须具有规章以上依据,对以规范性文件未设定依据的事项,不得纳入行政确认类事项清单,确保清单合法、严肃、权威。

三、统一推进

一是省编办统筹协调。为确保行政职权事项规范、统一,省编办统筹推进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梳理标准和口径,及时研究解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度。各级标准清单形成后,由省编办牵头,组成工作小组进行集中审核。二是省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充分发挥省政府部门专业优势,由省政府各部门牵头负责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将本系统在各市、县行政职权数量不一、内容差异较大的权责清单规范、统一为市、县各一张标准清单,并充分征求本系统市、县两级部门和市级编办意见后,报省编办审核。三是各级法制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全程参与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审核各项行政职权事项法律依据,对标准化建设过程当中遇到的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及时研究解答、审核把关,确保标准化后的每一项行政职权事项都有法律法规依据。最后,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

目前,山西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按程序审议通过,在省机构编制网、省政务服务网等公布实施。据了解,该省推进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起点较高(制定全省统一的标准化操作手册,有利于省、市、县三级按照同一标准推进);事项较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类职权事项全部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范围较广(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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