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白石镇卫生院行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 : 2019-02-15 14:40 来源 : 云安区白石镇卫生院 浏览次数 : 11342次字号:

云安区白石镇卫生院行风廉政建设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就诊中享有的权利: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资料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情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因为病人从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始即已行使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医务的权利

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也符合病人的身体情况、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

二、病人的义务

1.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

病人患病后,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医疗护理,和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病人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

2.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就诊须知、入院须知、探视制度等都对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这是为了维护广大病人利益的需要。

3.自觉维护医院秩序

医院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公共场所,医院需要保持一定的秩序。病人应自觉维护医院秩序,包括安静、清洁、保证正常的医疗活动以及不损坏医院财产。

4.保持和恢复健康

医务人员有责任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和保持健康,但对个人的健康保持需要病人积极参与。病人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院内投诉电话:0766-8651082

    2.上级部门投诉电话:0766-8638938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行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生命线,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一、制定白石卫生院廉洁行医承诺

1、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可用可不用的药不用,可做可不做的检查不做,对特殊检查和使用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2、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告知制度,每项检查治疗操作前告知目的、注意事项,打针、发药前告知药物作用、副作用。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和医密。

3、因病情需要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实行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5、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或宴请。对患者馈赠的财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到医院办公室。

6、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医院党办。

7、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为他人或自己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等各种医疗证明。

8、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监督电话:8651082

二、要求全体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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