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浮市空气质量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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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浮市空气质量年报
云浮市环境监测站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一、2018年云浮市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3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67天,良的天数为168天,轻度污染的天数为23天,中度污染的天数为5天,重度污染天数为0天,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2.3%,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3%,中度污染为1.4%,重度污染为0.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相比,云浮市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91.8 %上升为92.3%,上升0.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18年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87,在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度)排名第13位(2017年为第13位)。
图1 2018年云浮市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二、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7年和2018年的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见表1。
表1 云浮市各季度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时间 |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
臭氧-8h
(微克/立方米) |
细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
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 |
2017年 |
14 |
31 |
57 |
1.2 |
137 |
37 |
4.04 |
2018年 |
15 |
31 |
53 |
1.2 |
134 |
33 |
3.87 |
升降幅 |
7.1 % |
0.0% |
-7.0% |
0.0% |
-2.2% |
-10.8% |
-4.2% |
2018年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87,污染物的具体指标情况如下: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2018年,云浮市城市 O3、PM2.5、PM10浓度与去年相比均有所下降,CO、NO2浓度与去年持平,SO2浓度去年相比有所上升。其中:
SO2年均浓度为15μg/m³,与去年相比上升了7.1%;
NO2年均浓度为31μg/m³,与去年相比持平;
PM10年均浓度为53μg/m³,与去年相比下降7.0 %;
CO年均浓度第95百分数为1.2 mg/m³,与去年相比持平;
O3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第90百分数为134μg/m³,与去年相比下降2.2%;
PM2.5年均浓度为33g/m³,与去年相比下降10.8%。
三、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8年云浮市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O3 -8h,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同为36.7%,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20.4%、5.6%和0.5%。
图2 2018年云浮市城市首要空气污染物分布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³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³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 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³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自2014年1季起,城市O3 日最大8 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季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 的季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 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 的单项指数I i 按(式1)计算:
I i= C i / S i(式1)
式中: C i ——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 为SO2、NO2、PM10 及PM2.5 时, C i 为季均值,当i 为CO 和O3 时,C i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S i ——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 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 时,为8 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 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 sum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I sum =ΣI i (式2)
式中: I sum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 i ——污染物i 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