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梓铖石材工艺厂年生产石材马赛克及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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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安区梓铖石材工艺厂年生产石材马赛克及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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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安区梓铖石材工艺厂年生产石材马赛克及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梓铖石材工艺厂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虾塘村榕树1号324国道旁地段雄远石材城自编XY-21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虾塘村榕树1号324国道旁地段雄远石材城自编XY-21号厂房,主要从事石材马赛克及工艺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项目占地面积783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计划年生产石材马赛克及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粉尘废气主要源于切粒、切割、仿形工序。切粒、切割、仿形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粉尘量为0.0432t/a。 本项目切粒、切割、仿形工序均为湿法作业,设备均设有喷水管道。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具部位,石材颗粒物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内。湿法作业对粉尘的去除效率为90%,则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约为0.00432t/a,粉尘通过车间排气系统以无组织方式外排,项目湿法作业在厂区内的布置远离敞开的出口,外逸粉尘量极少。 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因此,本项目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粉尘不会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水 ⑴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石材马赛克及工艺制品15000m2,切粒、震光、搅拌混合、水磨、切割、仿形工序均采取湿法作业,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产生的喷淋废水,生产废水的年产生量为13095m3。石材废水中主要含有石粉(成分为SiO2、CaO和CaCO3等),少量磨、切设备脱落的金刚石细粒、磨料细粒以及冲洗泥沙等,该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污水中颗粒呈悬浮和胶体状态,分散度高。建设项目在厂区内设置有相关导流渠,将生产废水集中引排到厂区沉淀池沉淀过滤,经处理去除大部分SS后,过滤出的清水通过水泵和管道回用到车间使用,不外排。 ⑵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24t/a,其成分简单,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NH3-N和SS,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天车、桥切机、切边机、仿形机、抛光机、搅拌机、震动机、切边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50~90dB(A)。 为了确保由本项目边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噪声的防治工作,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房边界; ②桥切机、仿形机、开料介机、天车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防震装置、隔声屏障等; ③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④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 ⑤严格执行生产时间管理规定,不得在夜间生产工作。 根据预测,项目各噪声源在以最大噪声值运行,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后,噪声传播至项目边界(衰减距离5m)处各噪声源叠加后预测为衰减至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废石料和沉淀池沉渣。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妥善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石料,约为34.6t/a,交由交由合法合规的综合利用公司综合利用或者合法合规的堆填场堆填。 (3)沉淀池沉渣约为19.4t/a,根据沉淀池沉渣容量定期交由合法合规的综合利用公司综合利用或者合法合规的堆填场堆填。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