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发布时间 :
云安环验[2019]101号
关于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云浮市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云浮市云安区云浮西江新城245号地块,项目占地面积23691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259.43。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本阶段验收的内容为云浮市光明中、小学工程(一期),主要建成高中教学楼、高中宿舍(B5、B6、B7、B8)、图书馆(文艺中心)、开关站(配电房)、学校大门,总建筑面积为81913.51平方米。
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食堂餐饮垃圾及废油脂。教学楼设有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公司清运,食堂餐饮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根据现场检查,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云安环建管函【2018】131号)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项目符合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和建议:
(一)加强你单位项目营运期环境污染控制。
(二)构筑物内新建经营餐饮、娱乐场所、休闲场所等项目,必须重新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或备案手续。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