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体育场工程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发布时间 :
云安环验[2019]110号
关于云浮市体育场工程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你司报来的《云浮市体育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云浮市体育场工程项目位于云浮市云浮新区西江新城广盛路北侧、云都大道西侧、紫荆路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996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4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项目建有标准足球场、田径场、12000人座位的钢筋混凝土看台等设施。
二、根据现场检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云安环建管函【2017】14号)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项目符合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
三、有关要求和建议:
(一)加强项目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
(二)该项目如要作出重大改变(如改建、扩建、迁建等),必须重新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