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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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局具体指导下,我区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规定的要求,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的内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我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八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精神,分别对国家、省设定在我区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区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我区已在4月14日公布了《云浮市云安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共涉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等25个单位共1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3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9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4项,拟调整为行政确认11项,调整为行政给付4项,调整为行政检查1项,调整为行政奖励2项,调整为其他类职权35项;提请上级取消1项,提请上级调整为行政许可4项。同时,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形成了《云浮市云安区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共278大项、482个子项),已分别同步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16年,我区把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抓紧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全面铺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凝聚改革合力,严格按照“三上三下”等程序环节,扎实推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提速、提质。2016年3月,全面完成了区发展和改革局等39个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4448项实现全面公开。同时,对区发展和改革局等6个区直有关部门13个大项和1个子项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2016年,我区印发了《云浮市云安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云浮市云安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云浮市云安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云浮市云安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和《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五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均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后,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在草拟、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查、常务会议审议、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上报备案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统一发布率均达100%。此外,我区还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暂行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2016年,我区在充分征求区府直属各单位和各镇的意见后制定印发了《云浮市云安区政府工作规则》和《云浮市云安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交由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同时,继续按照《云浮市云安区镇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浮市云安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若干规定》等制度,要求各部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均事先征询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群众代表的意见,部分还征询了专家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如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设立了专家库,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为更科学地引入经济项目,我区聘请了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作为我区的经济和科技顾问,把关项目准入,为全区科技发展提供决策咨询。2016年11月,我区完成了与原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续期聘请手续,今年,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我区提供决策咨询共100多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我区的行政执法机关大部分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本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规定,大力促进行政裁量规范化,保证行政裁量活动的廉洁性,促进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梳理、规范了我区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目前,我区正着手起草《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和《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更好地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同时,我区不定期在法制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布办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情况,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完成执法人员证件的申领、注销、换领等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16年,我区通过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开展述责述德述廉“三述”活动等进行全方位的党内监督;区人大通过检查行政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工作等,对政府进行监督;区政协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工作、视察政府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区司法机关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除此之外,我区还着力提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的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方式的作用。同时,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政府网站和行政中心公告栏上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我区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安排专人跟踪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完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2016年,我区重点围绕强化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探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新思路、新办法,通过纵向压缩层面、横向整合职能,形成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龙头、综治平台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融合、各方力量得到充分调动的基层治理工作体系。我区针对涉农、涉土地、涉环保、涉劳资、涉房地产和涉众型金融6个重点领域和涉部分复退军人、涉民办教师、涉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个重点群体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印发了《2016年云安区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和督导组认真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如全区涉农领域排查矛盾纠纷3宗,已基本化解,目前正在办理结案手续;涉土领域,共受理23宗,已调处19宗,正在调处4宗。涉环保投诉共42宗,其中39宗已完成处理,有3宗正在调理限期当中;涉劳资方面,共受理劳动监察投诉案件58宗,已化解54宗。没有因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016年,区政府法制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区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承办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组织代理区政府应诉行政案件5件,努力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其威信,做到敢于应诉、善于应诉。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为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2016年,我区按照《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规定了区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原则、方式、内容计划等。我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计划,每季度均举行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活动,同时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考试,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测试平均分全部及格且达到优秀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我区2014年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因工作变动,2015年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和区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法制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法制局副局长兼任。同时,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得到重视和落实,我区按照《云浮市云安区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2014-2018年)的安排,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安排。
我区政府法制机构是区府办的归口管理单位,编制5名,实际配备工作人员5名,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1名。一直以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律顾问等实施依法行政所需经费)均已纳入区财政预算,分别在依法治区办、区府办、各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经费等项目中予以保障。根据工作安排,我区在2016年1月25日—2月5日组织了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镇、区直有关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实地检查,以查促改,切实提高各部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2016年,经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开展工作不够全面系统,力度不够大;部分工作开展深度不够,基础不扎实;个别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2017年,我区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和法制宣传。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继续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以及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完善我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规定,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民主性、科学性。二是健全决策咨询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风险评估的或者经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三是完善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四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区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加快推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外脑”作用,为区委、区政府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各镇要建立相应的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实现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全覆盖,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工作。以推进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水平,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载体。今后,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制定规范性文件前,要研究和把握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及其规律,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使规范性文件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提高行政效率,有效调整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等各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制度,继续完善听证、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使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能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和愿望;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共载体向社会发布。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备案制度,严格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运用,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和公开,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办案。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落实执法监督、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合作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加大对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保障。一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法制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决策部署,高起点、严要求把好“进人关”,把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专业人才吸收到政府法制队伍;同时加大培训、轮训力度,提升政府法制干部的能力水平。二是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经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云浮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制度管人工作机制,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