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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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府〔2018〕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市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函〔2017〕25号)和《云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府法治办函〔2017〕21号)要求,我区对云安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县/区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10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适时修订24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宣告失效4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予以废止41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份)
2.适时修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份)
3.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份)
4.予以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1份)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