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6-04 17:11 来源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 28857次字号:

云安区府办〔20194

都杨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经2019年5月23日区政府六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都杨镇人民政府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1
 

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都杨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防洪治涝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云府办〔2013〕64号)、《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防洪治涝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云府办〔20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都杨镇实际,现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16〕25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如下:

一、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并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视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情况(以户口簿为准)实行分类发放临时安置补助:户人口在14人的每户每月1000元,户人口在58人的每户每月1500元,户人口在9人及以上的每户每月2000元,从搬出拆迁房屋之日起一次性每户补助12个月房租,住宿自行解决。

二、为鼓励被拆迁户快迁快搬,视搬迁情况给与其相应奖励,该奖励以户为单位。自征收方发出房屋拆迁通知之日起,视被拆迁户签订协议、自行搬屋腾地(包括附着物及闲杂房)并经征收方验收合格的完成时间,给予其相应的奖励:

(1)30日内完成的,给予其每户2万元的奖励

(2)60日内完成的,给予其每户1万元的奖励

(3)超过60日完成的,不予奖励并依法强制搬迁。

三、对原为住宅用途的平房、瓦房,从事经营等的老旧房屋以及宗祠土地、无地上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含村内五边地),经测量核实并作7天的公示后,无争议的按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但不予安排回迁地。

四、对已办理了相关土地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以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按100元/㎡的标准补偿办证费用。
政策解读链接:《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http://www.yunan.gov.cn/menhuwangzhan/jcxxgk/zcjd/50004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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